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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12-22 17:46 来源:未知
集团公司设立中需关注的涉税问题
企业进行集团化资产重组理所当然会带给企业许多益处:提高企业规模效益、优化运营模式、优化会计报表、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整体再融资能力等等。但是目前因为涉税问题而出现状况的集团公司不在少数,这不仅使企业的形象大打折扣,而且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是非常巨大的,一但企业被认定为偷税漏税,不但要限期补税,还需承担罚金和滞纳金。那么如何让企业能够避免这些问题呢? 普道咨询提出以下4点建议深圳公司增资,让集团公司在设立时能够从容应对:
一、尽早设计税收筹划方案
无数的经验告诉我们,企业无论在设立前,设立中,还是设立后的税收筹划,都应是超前的。企业必须事先考虑到税务筹划,尽快地进行前期调查和方案设计。提前的税收筹划,需注意以下几点:
1、税收筹划的实质就是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它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通过税收筹划,纳税人可以减少纳税错误,用足用活税收优惠政策,灵活地把握和运用税收政策差异深圳市伟贸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用最小的代价获取最佳的、合理的筹划方案,并取得可观的节税效益和合法受益。
2、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实施,需要密切关注和研判与之相配套的税收新政,并尽早制定相应的对策。我们需要认真研究新税法所体现的政策导向,及时调整投资行为。
3、前期的涉税准备工作量很大。包含收集税收政策法规、人员组成、制定方案、相互配合、调查研究、同税务机关沟通等等。
4、充分利用对集团公司有利的税收政策,特别是税收优惠政策。如投资的税收优惠,应予以密切关注注册深圳公司。
二、把握财税政策法规调整方向
成功的税收筹划,需要在现有法规限制的范围内寻找筹划空间。比如,要为企业筹划一个年终红利分配方案,就应该用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的理念,确定分配关系,适当考虑员工劳动分红,尤其要考虑人力资本的收益问题。如果囿于现行《公司法》规定的“谁投资谁受益,不出资不受益”分配理念的限制,只考虑股东利益,不考虑人力资本收益,这样的分配方案不是最优的。税收筹划要及早预见法规调整方向,根本原因在于现实经济的活跃性、超前性与法律稳定性、滞后性的矛盾。税收筹划的超前性,决定了税收筹划的高风险性。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必须把握程序上的合法性,最大限度地降低操作风险。
三、运用法律合理规范管理制度
在中国的企业管理中,存在各种各样的情感色彩,企业成为员工情感交流的重要场所,随之产生了友情化的企业管理模式。这种模式迫使税收筹划过多考虑当事人的情感理念,而忽视引入法制化的制度理念。正确的做法是把二者结合起来,在处理涉税诉讼、行政复议事项时,既要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情感理念,又要按法律程序办事。商讨问题时应提前考虑法律规范,然后再考虑情感因素,这样既便于沟通,又能促成双方妥协。
四、具体运作上要有预见性
合理的税收筹划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妥善处理“情、理、法”的关系,企业需摆脱固有理念的约束,用新的“情、理、法”理念认识问题,处理问题,解决问题。
对民营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既要从“情”和“理”上考虑,对民营企业中存在的一些制度特别是产权制度予以理解,更要从法律要求的角度,对民营企业的“旧制度”采取一些补救措施,以防范涉税风险,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集团公司在设立时需要注意许多问题,特别是涉税问题。而且集团公司注册的条件比较严格,注册流程也比较复杂。因此,集团公司最好设立税务总监的职位,或是聘请专业的注册税务师做税务顾问,对日常涉税事项进行规范、有效、合法的处理。从真正意义上,让集团化资产重组给企业带来切实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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