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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处理研发费税前扣除

发布日期:2010-08-16 17:51 来源:未知

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处理研发费税前扣除

 

背景介绍

A公司是一家注册在浦东新区成立了十余年的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外商投资企业, 2008 年发生 1 千

多万的研发费用。


问题

1、什么类型的研发费可以税前加计扣除?

2、符合标准的研发项目需要在什么时间向税务局报送审核?

3、报送审核准备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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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依据

1、根据相关法规及调查,发生以下 1-8 类型的研发费用可以税前加计扣除:

根据国税总局 2008-12-10 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内第四条,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 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 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深圳工商注册,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深圳工商代理记账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2、根据上文的第十一条以及深圳市国税局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09 年 2 月 9 日颁布的 “关于转发《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本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第一条,企业申请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如下资料:

-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 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 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 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 《深圳市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按照自行开发、委托开发、合作开发、集中开发分类)

3、报送时间:企业最迟在次年的 3 月底前,将研发项目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2008 年度企业研发项 目资料可在今年 4 月 30 日前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相关参考资料: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附件一】

2.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本市 
实施意见的通知【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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