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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09 17:39 来源:未知
香港公司SCR建册 不备存,将有巨额罚款等着你!!!
法例出台背景
公司法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一致的现象存在于许多企业,尤其是在香港,企业实际负责人的身份非常复杂,让人意想不到。
当公司出现一些重大变化或是触及法律时,很难找到实际责任人。这种情况不但给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还给执法人员的执法造成了很大的阻碍。
为规范公司治理,责任到人。香港对《公司条例》进行了修改并公布:自2018
年3月1日起,公司须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也就是说,从现在开始,所有在港成立的公司均须识别重大控制权人,并备案和保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供执法人员查阅。
新的法例修订将适用于根据《公司条例》成立的所有公司,不论是股份或担保有限公司,还是无限公司,但不包括非香港公司(即在香港登记但在境外成立的公司)和上市公司。
自此,每个公司须指定1名代表担任联络人(统称法定受托人),就公司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事宜向执法人员提供协助。也就意味着,今后除了董事或法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样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该政策自2018年3月1日实施起,香港执法人员如查到企业没有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ignificant Controllers Register,以下简称SCR)”,将面临超2.5万港币的罚款,并另外按700港币每天进行罚款。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企业还将被列入异常经营或被除名。
香港注册属从3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检查,越早办理,风险越小!
此外,如果企业在接到通知后处理不当或是提供虚假信息、误导信息、或具欺骗性的资料,该人即属犯罪!一经公诉程序定罪,将会被处罚300000元并监禁2年或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100000元及监禁6个月。
德利丰提醒您:如果您的公司还未办理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7x24小时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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