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利用开曼群岛进行上市操作,一般建议向专业的代理机构咨询。而注册开曼公司通常也是会委托代理机构办理,通常情况下,提供注册所需资料即可。
开曼公司的法律系统属英式的普通法,在香港有很多的律师事务所都熟悉开曼公司法,也聘有开曼律师,而开曼群岛已有多家律师行已在香港登记,可在香港、新加坡、美国证券交易市场挂牌买卖。
香港交易所律师对开曼公司的运作比较有经验,申请上市批准时比较快,开曼政府的大力支持。开曼公司可设有「股东名录分册」,且股东名册可以不放在开曼岛上。分红及其他公司行为,较少规管。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在香港、百慕大、开曼群岛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的合法注册的公司,可在香港证券市场实现上市。基于上述区域选择,中国公司在香港上市时可选择直接上市和曲线上市两种途径。前者,以中国公司身份上市,是为H股上市;而后者则以境外(百慕大、开曼群岛、香港)注册公司身份实现上市,称为红筹股上市。简单的说,在开曼群岛设立一家免税公司,而后对中国境内的现有公司进行100%股权收购,使其成为全资子公司,基本业务完全纳入开曼公司,用开曼公司向香港联关所申请上市。
最终,完成境内公司海外融资的目的。为了在香港上市,首先按照在内地公司的出资比例在开曼群岛设立公司。收购方和被收购方在合并前后不可有任何的股权变动,只要收购方即开曼公司和被收购方内地公司拥有完全一样比例的股东,在收购后,内地公司的所有运作基本上完全转移到开曼公司中。接着,对开曼公司增资,再进行股权转让,收购其拥有的内地公司的股权,则内地公司变为开曼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开曼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一家离岸公司作为日后在香港挂牌上市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