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规定:香港公司必须挂水牌,否则会产生罚
发布日期:2018-05-16 17:49 来源:未知
香港公司条例第622B章规定:
公司注册名称在注册地址展示,提供年度水牌显示服务
地址水牌的含义:就是注册署规定在每个注册地址都必须放上显示公司名称的电子牌,每分钟轮流展示在该地址注册的香港公司名称,不定时会有注册署工作人员上门检查监督,若发现没有看到该公司名称在水牌上显示,则会产生罚款,对公司有不良影响,且对该注册地址也会不利。因此注册地址必须挂上水牌
香港公司挂水牌的来源于香港《公司条例》(2012年第28 号条例) ,有关《公司(披露公司名称及是否有限公司)规例》的新政策:
1、在此规例下,公司须在其注册办事处和业务场所展示其名称,并置于可让访客易于看见的位置(业务场所指公司经营业务并向公众开放的办事处和所在地点、该公司的注册办事处除外)。此项新规定将取代现时要求公司把其名称髹在或紧附于办事处(或其营业地点)外面的显眼处的规定,让公司在展示名称方面更具弹性;
该规例第3条订明,凡任何地方是多于6间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业务场所,只要在每段4分钟时段内,透过电子器材将注册名称展示最少一次,每次持续展示最少15秒,或只要在有人透过电子器材要求展示注册名称后,该名称能够于4分钟内展示,则公司已遵从在该地点展示注册名称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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