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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7-20 17:55 来源:未知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中文为“共同申报准则”,即 “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
金融账户信息交换的历史可追源于美国的FATCA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之前受经济全球化影响,跨国集团活动频繁,各国投资者和经营者所得的形式复杂,政府税收监管难度日益增大。经历了2008年经济危机后,美国政府收入大幅缩水,财政赤字严重。为增加税收收入,打击美国纳税人利用海外账户偷逃税行为,从2010年开始,美国陆续颁布FATCA法案及其实施细则,要求美国以外的金融机构向美国政府提供在其开立账户的信息,否则外国机构接收来源于美国的付款时将被扣缴30%惩罚性预提税。举个例子,美国一开始找到瑞士,瑞士就要把所有的美国人的存款信息都披露给美国,否则瑞士的金融机构将接收来源于美国的资产时将被扣缴30%惩罚性预提税。当时受FATCA法案的影响,素有银行保密传统的避税天堂的瑞士都难逃此网,瑞士很多依赖帮客户逃税洗钱的投资机构接连倒闭。FATCA法案帮助美国征得了大量的税款,于是美国就要求所有市面上的国家都跟他签订信息交换规则。
美国此举有所成就,OECD(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成员国也开始效仿。2014年,OECD发布了AEOI标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共同申报准则(CRS)便是其中的核心内容。
CRS“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可以理解为CRS签署国间要相互披露对方国家公民在本国的经济财产情况,以提升税收的透明度和打击跨境逃税。
举个例子,假设小东有一天去英国存了一笔钱,英国的银行就有义务定期把小东的存款信息金额告诉给中国的税务总局。这是CRS共同申报准则。
当然,成功实现信息交换要有两个条件:
①必须是已经加入CRS签署国或地区;
②CRS签署国A和CRS签署国之间要“自愿匹配”成功。
如果中国、英国都加入CRS,但中国没有与英国建立“自愿匹配”的关系,那么小东在英国的存款,中国政府就无从知晓。
那么,到底有多少国家加入了CRS呢?
截至2016年12月6日,有101个国家和地区承诺加入CRS签署国。
2015年12月17日,中国签署《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之多边政府间协议》即(《多边自动情报交换协议》)标志着中国意愿加入CRS。
2017年5月19日国税总局、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六大部委联合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的尽职调查(所谓高净值账户,是指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100万美元);2018年9月后,与CRS其他成员国或地区进行首次信息交换。
2018年12月31日前,将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说白了,就是各国政府之间要相互通报对方公民在自己国家的财产信息,以避免偷漏税、洗钱等。比如一个中国富豪,他在英国、加拿大、新加坡、开曼群岛同时拥有账户和资产,最迟到2018年,他的这些财产信息将都会被中国的税务部门掌握。
CRS将调查哪些人?哪些金融机构需要开展尽职调查?哪些人最应该关注CRS的影响?
CRS涉及两类税收居民:
两类居民: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中国居民和外国侨民(不包括具有中国国籍却并未在中国大陆定居的自然人)。
在中国境内居住,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天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天的外国人,海外侨民和港澳台同胞。
哪些金融机构需要开展尽职调查: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所称的金融机构,包括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的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例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合伙企业;开展有现金价值的保险或者年金业务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本包括所有金融机构)
哪些人最应该关注CRS的影响:
① 境外有金融资产的人
这些资产将依据CRS协定,披露给本国的税务局。比如近年来,很多人为应对人民币贬值,购买香港大额保单(具有现金价值的)。而现在香港也签署了CRS协定,香港的保险公司要将境内的大额保单资产信息给中国大陆税务局。
② 在海外持有壳公司投资理财的人
所谓壳公司最为典型的就是在维尔京群岛或是开曼群岛开设离岸控股公司,然后再用公司在各家金融机构开户,持有境外的基金、股票等等。这类企业可能将被认定为“消极非金融机构”。CRS是穿透实施,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两个层面拥有的金融资产均要披露,过去利用壳公司的名义来避税只怕是很困难了。
③ 在境外设立公司从事国际贸易的老板
CRS对福建、广东、山东、上海、深圳等从事国际贸易的老板是一次大危机。
之前,很多老板的运作模式是在境内设立实体公司搞生产经营出口,同时大多会在离岸税收优惠地设立另一家公司,完成海外贸易的境外收款职能,这样大量的外汇收入就直接进入到境外的公司帐户中,同时享受了免税的优惠。
但CRS会导致其在境外开立的个人金融帐户资产被披露,一旦查询到他们在境外的巨额收入,不仅面临的是个人所得税补缴的问题,更重要的他们在境外设立公司还有25%企业所得税问题,过去可能长达十年都没交过内地的企业所得税,合计税务成本可能高达40%。
④设立海外家族信托的人
中国首批富豪最喜欢设立家族信托的维尔京群岛、库克群岛、耿西岛、新加坡、香港、新西兰、开曼群岛等等,都成为这次CRS签约国。
(当然,不是所有的资产都会受到CRS的影响,如果信托下的资产全都是房产或者游艇等实物资产,那么这个信托可能不会受到CRS的丝毫影响。)
⑤ 在海外藏钱的境内公务员
如果国家公务员被查出在海外拥有大量财产,那很可能要面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调查。
⑥已经移民的中国人
在中国境内的隐藏金融资产很有可能被披露给移民国!同时极有可能面临税务补缴及各种罚金,甚至刑事责任。
⑦财富管理从业人员
包括银行客户经理、保险公司代理人、理财顾问、境外投资理财人员、从事家族办公室人员、境内外税务师等等。根据规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很可能面临被机构询问其服务客户的情况。
目前,已经有101个国家参与了CRS。这就是一次个人资产的全球大联网。各国政府通过“相互交换情报”的方式,掌控自己国民的资产状况,判断他们是否偷漏税、行受贿或者洗钱。
那么,在现有的业务模式下,应该如何合理的避税?
①找到净值较低、价值较高的财产。
股权就是非常典型的净值不高,但价值巨大,比如有些人寿保险,也是净值不高,价值巨大。
②想移民的找到适合的税务辖区。
概括起来有两句话:税种相同、税率相当。因为抵扣都是同税种抵扣的。我们国家只有个人所得税,所以能抵的就是个人所得税,假设一个人在海外交了资本利得税,但我们国家并没有这个税种,所得税在海外却没有交过,那就得重交一遍,这就是重复交税。所以一定是税种和税制要大致相同。税率相当就是不要去找一些本身税率就很高的国家。
CRS的落地,对于高净值客户而言,其在海外的资产将不再隐蔽。高净值客户显然要考虑是不是要将原来既有金融资产改换财产类型,还要对将来的海外资产配置有所顾虑,最起码需要对资金收入合法化、换汇出境合法化、纳税义务完成合法化。
对于金融从业者而言同样也是职业风险防范一个重要课题。按照CRS落地执行细则,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可能面临被机构询问其服务客户的情况。CRS标准规定,如果金融从业人员诱导客户作虚假陈述或是欺骗所任职的金融机构未如实陈述,不仅面临罚款,还有可能被刑事起诉坐牢。
CRS来袭,投资者和金融从业者应该如何抉择?如何利用各种财富管理工具嵌套实现资产收益的最大化?如何利用各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帮助客户做出合理的税收筹划?是一个需要有非常高超的税收筹划技巧及综合化财富管理解决方案才能真正实现的问题。这需要非常专业的理财师的指导,甚至是团队了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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